English

高检加大对行贿受贿打击力度

2000-12-16 来源:光明日报 梁 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行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837件,1999年984件,今年1—11月1199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今天召开的“打击严重行贿犯罪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在行贿犯罪这种丑恶行为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身影。据统计,在今年1—11月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行贿犯罪案件中,来自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的犯罪嫌疑人竟占了14%。他表示,下阶段各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赵登举列举了行贿犯罪的主要特点:

——行贿犯罪逐渐向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渗透。过去行贿犯罪多以经济热点领域为重点,近年来,行贿犯罪开始向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多种行业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发展。行贿犯罪从通过经营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发展到触犯刑律进行走私、制假、骗税、骗汇等非法活动;从追求经济利益,扩大到跑官买官,追逐权力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为逃避法律追究向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以及拉选票进行贿选活动,向党政、司法等权力机关渗透。行贿犯罪分子的身份也发生明显变化,从一般的企业经营者、个体业主等,发展到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出现党政机关的厅、处级领导干部行贿。

——行贿犯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腐蚀性大。当前行贿犯罪手段多样,不断翻新,已发展到送股票、汽车、房子、包办出国旅游、利用美色等等,达到不择手段的程度。行贿人作案心态和犯罪情节,从过去的被迫给予,转化为主动出击,把国家工作人员视为发财树、保护伞。有的选准目标,精心设计,长期经营,最终把其拖下水、拉下马。

——行贿犯罪大案增加,行贿金额增大。个案的平均案值由1998年的8万余元,上升到今年的16万余元,个案的最大案值甚至出现千万元的巨额行贿案。

行贿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触目惊心。一些行贿人为了获取贷款,大肆行贿,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国库;一些走私、骗税等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关税,牟取暴利,不择手段,收买腐蚀海关、税务、银行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赵登举指出,目前检察机关查办的贿赂案件中,行贿案件占12.5%。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反腐败的工作部署,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特别是对党政干部向上级领导或其他党政机关行贿和在全国有影响、有震动的受贿犯罪大案要案中涉及的重要行贿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登举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一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集中力量,对严重行贿犯罪抓紧依法查办一批,侦结一批,起诉一批。二是各级检察院对查办的受贿犯罪大案要案中涉及的严重行贿犯罪案件,要争取同步立案、同步侦结、同步起诉。三是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分别对全国和各地有影响、有震动的严重行贿犯罪案件,加强督办、参办,实行跟踪指导。高检院要对行贿50万元以上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行贿案件的立案、侦结、起诉等进展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四是加强对行贿犯罪的特点、规律和适用法律的研究,不断提高侦查技能和办案水平。

赵登举最后指出,在查处严重行贿犯罪案件中,对于主动交待行贿罪行,并积极揭发检举受贿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要按照法律规定减轻和免除处罚。但对那些拒不交待行贿罪行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